2006年10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失火不赔偿 就烧你家房
方建华 王宏伟

  邻居失火殃及自家,因得不到赔偿,一气之下跑到邻居家去纵火,日前,由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锦南因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。
  兰溪市永昌街道的徐锦清家曾失火殃及邻居徐锦南家老屋,因没得到赔偿,徐锦南絮叨了好久。6月17日傍晚,酒后的徐锦南萌生了烧回来的想法。于是他来到徐锦清母亲住的老屋,用打火机点着床上的破棉絮。由于发现及时,未造成大的损失。